1. 根據國民教育階段家長參與學校事務辦法第8條規定,家長日應於「開學前一週至第三週內辦理」。
2. 112 上學期初(112.09)送校外教學活動申請計畫,已經考量到家長日活動,刻意避開前三週,確認於第四週3/8星期五辦理,並同時與麥客田園農場敲定活動時間。
3. 招標過程歷經流標、公文改遊覽車規定等波折,終於順利招標結束,確認於113.03/08(五)校外教學。
4. 113.01.17期末校務會議時,學校才宣布第四週3/8要舉辦家長日,雖不符規定,但因眾多考量,故不會更改這個已經和規定不符的家長日時間。
5. 原三年級於3/1(五)提前辦理家長日,再次因眾多因素考量,今日確認需和全校同步一起在3/8(五)辦理。
6. 老師、參與義工家長在校外教學忙碌一整天後,已身心俱疲,因此,改回3/8非常不樂見且不得已,還請見諒。
以上說明。
|
|
|
發佈者:本站 來源:
翁韻萍 日期:2024-02-19 21:24:57
|